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自觉遵守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计算机、法律、测绘、土地资源管理、外语等相关专业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且优先聘用;
(七)林口县辖区内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1989年5月1日);
(八)工作细致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内外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九)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残疾,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十)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六)其它不适合从事不动产登记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林口镇南山北侧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16室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本人和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书写姓名);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报名信息不实,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笔试、面试、体检: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70%计算,面试成绩按30%计算。
1、笔试
(1)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占70%)。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相加总成绩的顺序前5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口县不动产登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试用期:经考试合格的五名应聘人员进入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为期二个月的岗前试用工作。试用期内凡能熟练操作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并在期满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审核小组组织的实务模拟办证考试的,考试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实务考试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聘用(不签定劳动合同按二个月支付劳动报酬)。
五、聘用、待遇
试用期满通过业务考试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应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从岗位培训之日起计算),工资由县财政解决,工资标准2000元/人·月,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现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时辅助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需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额中扣除)。
六、其他
(一)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签定聘用劳动合同后,被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辞职;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公告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报名电话:0453-3528728
联系人:王春梅李言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