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办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菏泽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2。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招聘人员须于2019年7月之前高校毕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博士学位;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5.通过专升本、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除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岗位有关要求。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电子邮件投送简历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6月10日,材料电子版发市统计局邮箱(hz5310684@163.com)
报名地点: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大楼四楼,菏泽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0-5310684)。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介绍信,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菏泽市统计局将对其个人有关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问题,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设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招聘单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由菏泽市统计局党组审核并报市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同时在菏泽市统计信息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引进人才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人员,如涉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涉及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人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1:菏泽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菏泽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条件、岗位及人数.doc
菏泽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