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反恐特警辅警70名,均为男性退役军人,其中10人为文职辅警。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甘肃省户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29日至2001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士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9日至2001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文职辅警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身高不低于1.7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永登县公安局大门西侧信访接待大厅(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
3.资格初审: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登记报名。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20日至6月2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永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楼808房间)领取。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的,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缩减计划招聘人数。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公安基础知识(50%),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3.参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县级以上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2.面试人选确定和面试时间。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人限时8分钟,面试人员随机抽签确定顺序。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4.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体检费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永登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七)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培训
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由永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永登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后,食宿自理,最低服务期限须满两年,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的需赔偿相关费用。
四、工资待遇
1.聘用后,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125元/月,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负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县监察委员会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1)6423664
咨询电话:(0931)5122022
13399314109
联系人:冯小存
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登县财政局永登县公安局永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