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同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与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及专业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④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⑤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⑥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含亲属回避制度)。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
在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至5月30日。
2、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6月6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接待工作由同江市人社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同江市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接收《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资格初审等工作。
报名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应届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户口簿(同江户籍)和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蓝底照片正面打印姓名)和打印的《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翔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联系电话:0454-2927205。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总成绩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成绩包括试卷分(满分为100分)和加分两部分。考试内容相关知识60%,综合知识4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加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入伍复员后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报名时需将省、市、部队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考核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报名处,过期不予受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面试成绩与总成绩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6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与体检人员。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保留二位小数),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总成绩再次出现相同,重新进行笔试。如果考核与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考核及体检。笔试、面试全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
4、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6、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佳木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局出具《同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落实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相关保险,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同江(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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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