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公告
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城市管理协管人员。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100名,其中:建筑工程类、法学类、公安学类、司法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专业15名,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15名、不限专业70名。
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执行。
二、招聘方式
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的方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均可)
1.退伍军人及体育特长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7月4日-2000年7月4日之间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住建及城市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7月4日-2000年7月4日之间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住建及城市管理部门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备速记、文字表达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城市管理业务和其他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优先聘用条件
具有住建及城市管理部门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者、退伍军人、体育特长生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适岗评价、面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公告:本公告从2018年7月3日,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公布时间20天。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7月23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者邮寄材料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彩照2寸2张。邮寄材料报名可先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各1份,面试前审核原件予以确认。
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4.报名地点:
①来宾市兴宾区中南路329号1号楼4楼407室,邮政编号:546100,联系人:何龙,电话:0772-6445528;
②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区住建局8栋4楼8412室,邮政编号:546100,联系人:陆明,电话:0772-4231203。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秘书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适岗评价、面试
1.适岗评价由秘书股组织实施,综合考虑报考人员专业、学习经历及表现等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岗位匹配能力等内容。
(三)确定考察对象
秘书股根据考生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名单。
(四)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
秘书股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秘书股组织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
五、待遇及其他
1.城市协管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行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
2.正式聘用待遇为32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差旅费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城市协管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附件:报名登记表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