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人员30名,其中:
1、留置专业看护男队员:19名
2、留置专业看护女队员:1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6.其他岗位要求:无纹身、思想政治素质好、保密意识强、能胜任相关工作,并能通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10:00至6月14日24: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三、资格审核
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2019年6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贵阳市解放路117号(省军区南厂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右侧,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带本人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还须带齐招聘职位表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隐瞒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测试内容
主要考察报名人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体能素质测试(占总成绩60%)和面试(占总成绩40%)。考试前,招聘单位在网上公布进入考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详见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为确保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符合岗位要求,在体能测试开始前须进行身高测量。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余证件或证明无效。
1、体能测试。测试内容:(1)男生:立定跳远、俯卧撑、1000米跑、4×10往返跑;(2)女性:立定跳远、仰卧起坐、800米跑、4×10往返。体能测试项目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体能测试中,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立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体能分数按照从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判,按成绩排名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体检项目及是否替补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聘人员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标准:2700元/月、生活补助860元/月。
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2700元+700元绩效奖金、生活补助860元/月。以上工资待遇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八、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公司咨询电话0851-85280358
联系人:游谢坤
贵安公安局咨询电话0851-88902125
联系人:艾其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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