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在县中心医院和县中医院分别设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人员招聘
(一)招聘计划
根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特岗全科医生需求和省市要求,确定年度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人数,制定招聘计划,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积极报考。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公布需求。县卫生健康局在汤原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
2、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可以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资格复审。县卫生健康局将初审合格人才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考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5、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6、岗位培训。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的岗位培训。
四、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2018年,中央财政按5万元/年/人进行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按国家政策执行。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除可按条件落实编制外,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鼓励和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参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
七、组织实施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精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汤原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考察等工作,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审定,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与督查全县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县编办负责指导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涉及人员的编制工作。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纳入编制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在特岗全科医生聘期内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推进工作。
汤原县卫生健康局汤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汤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汤原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