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慈溪户籍,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和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5、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C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卫生监督所713室(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
3、报名时须本人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三张。
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招聘计划。
(二)理论与实践考试
1、理论考试采用书面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安全驾驶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理论考试合格人员中,取成绩列前6名的人员进入实践考试(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2、实践考试为现场车辆驾驶,采用手动档卫生监督执法用车,按指定路线进行现场驾驶。根据车辆驾驶熟练程度、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复杂路况处理能力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实践考试后,在实践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理论考试成绩与实践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理论实践考试总成绩,列前3名的人员入围面试(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面试采用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理论实践考试总成绩与面试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实践考试成绩高者列前;实践考试成绩仍相同时,按理论考试成绩高者列前。
(四)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四、聘用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试用期一个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财政全额补助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3829600,联络人:陈女士。
慈溪市卫生监督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