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6月27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泸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05号,联系电话:0830-8190144)。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县直接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和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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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