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详见《2019年常山县新闻传媒集团公开招聘新闻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吃苦耐劳精神,愿意为工作奉献;
4.身体健康;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7.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
8.符合招聘计划表所列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山县新闻传媒集团通过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和常山新闻网(http://csnews.zjol.com.cn/)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新闻作品获市级二等奖或三等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验证明(需出具单位工作证明及社保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常山县新闻传媒集团公开招聘新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4.报名咨询电话:0570-5660104。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
按照浙价费〔2018〕21号文件精神,考务费每人收取100元。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采编岗位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卷合一),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含公文写作)和专业知识(包括新闻采访、编辑以及新闻评论等)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报考技术岗位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试卷合一),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
(五)技能测试
1.报考采编岗位的将进行技能测试。根据招考计划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技能测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技能测试)。若技能测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2.技能测试包括实景拍摄(可使用摄像机或相机)和新闻写作,分值为100分,其中实景拍摄占60%,新闻写作占40%,技能测试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3.技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由常山县新闻传媒集团组织实施。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报考采编岗位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计划人数,按笔试加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和技能总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2.报考技术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现场反应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10分钟以内,分值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七)体检
1.报考采编岗位的,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报考技术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5.体检工作在县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闻传媒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新闻传媒集团组织实施。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集团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山县政府网、常山新闻网等媒体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聘任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技能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对象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在常山县政府网、常山新闻网等平台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常山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常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