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法学/法律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有律师执业证或公证员执业证者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107办公室(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93号),联系电话:0513-86027858。
3.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按照职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2019年通州公证处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文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核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人事科通知有关考生。
(三)适岗评价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适岗匹配度,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分析能力、工作阅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小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州区政府网站(http://www.tongzh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组织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报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人事科备案。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后参照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参加公证处年终绩效考核;
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后,享受备案制公证员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公证处年终绩效考核。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建立备案制公证员备用数据库。面试合格但因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备案制公证员备用数据库,该数据库有效期2年。2年内因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从公证员备用数据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本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其他
本公告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027858。
监督电话:0513-86518386。
点击下载>>>
2019年通州公证处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报名登记表.docx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