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引进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年龄要求1993年7月1日后出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者年龄要求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公开引进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制定公开引进方案。
(二)发布信息(6月28日-7月8日)。将引进信息通过县政府、县人社局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7月5日-9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汉寿县人社局网站。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四)资格审查(7月11日)。考试前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
(五)确定开考岗位。原则上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引才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报名截止后,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引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一单位内不同岗位之间的引才计划可相互调剂,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引才岗位计划。
(六)考试。对具有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员只进行面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各个环节考试成绩在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
1.笔试(7月16日):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申论。
2.面试(7月19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入围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报名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只进行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7月24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才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委人才办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因机构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事项冻结,所有合格的拟聘人员不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同类正式工作人员的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待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事项解冻后,县里迅速启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聘用手续,按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和人才奖励的相关待遇。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何朝辉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及相关用人单位为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骆韶宏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刘凡夫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委人才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整个引才工作在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引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于违反相关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处理;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6-2858181
监督电话:0736-286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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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才办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