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县教体局设立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8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业等条件: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2019年6月27日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六、报名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来安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乘坐1路公交车到新安中学站下),咨询电话:0550-5611566,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已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6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每人每科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7月18日—7月19日工作时间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2019年7月21日上午
8:00—9:30《专业课》;
10:10-11:4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专业课》为大专层次幼儿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为大专层次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
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教体局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成绩(占60%)、《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40%)的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八、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公告中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四)专业测试成绩评定及计算。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其中主考官一名)现场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即为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专业测试成绩于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五)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专业测试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程序与规则、专业测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九、体检、考察
(一)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
(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三)考察
考察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安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县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十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择校后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县教体局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612330)。
本公告由来安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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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