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专业
2019年我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80人,实际已招聘60人,还有20个教学岗位空缺,具体岗位如下。
1.高中10人:语文3人、数学6人、地理1人。
2.初中2人:语文1人、数学1人。
3.乡镇小学8人:语文6人、数学2人。
详见《2019年清流县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师)》。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已参加2019年4月我省统一组织的笔试。已在我省各县市区参加面试总成绩(笔试加面试)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我县本次补充招聘。
7.应聘者年龄必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面向清流籍考生招聘的部分偏远乡镇学校学科,招聘对象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我省已在编教师,不得报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台湾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厅-教师招聘考试)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系统开启)-7月18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于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及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的往届生,视同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件在2019年8月30日前未取得的,自动丧失应聘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3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复审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清流新闻网通知)。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网站上打印)、户口簿、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轮面试成绩(并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应届毕业生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可先由就读院校出示相关证明,往届生可凭教师资格办理证明参加面试,往届生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
(2)面试形式。片段教学。
(3)面试内容。
片段教学范围为清流县现行教材内容。
(4)个人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者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应聘者个人总成绩。
4.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时,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合格线(总成绩60分为合格)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岗位的,面试合格成绩线为70分。
(1)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调档。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拟聘对象必须在考核期间将个人档案调到县教育局。考核采取有关部门协审、查阅档案、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确定聘用单位。应聘者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
四、加分条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请于7月23日前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五、其它说明
1.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律予以解聘。
2.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无异议后,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98—532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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