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剑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剑河县乡镇卫生院临聘用人员21名(派驻乡村医生)。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核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专业大类,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村户籍或本乡镇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7月5日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www.jhx.gov.cn)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剑河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剑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3.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1日8:30-12:00,14:00-17:30
4.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报考岗位。错报、误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剑河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后果自负),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为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到后果自负。审查资料如下:
1.《剑河县卫生健康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1.面试
面试工作由剑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未参加面试测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本次招聘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入围体检,若学历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考生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剑河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各乡镇卫生院,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派驻到村卫生室开展工作。
合同实行两年一签,临聘人员除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外,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辞职。如因特殊原因,经剑河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处理。被录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录用资格。
六、待遇
临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派驻乡村医生工作期间(两年)工资待遇2000元/月。同时加上乡村医生政策性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17元/月和年终绩效考核补助1200元/年),以及开展诊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多劳多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同时为其缴纳医疗责任保险。另外临聘人员派驻村卫生室期间的奖励性绩效与在该乡镇卫生院上班的其他临聘人员同等享受。所聘人员到2021年7月30日回所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也可根据本人自愿转为乡村医生。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由剑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章和;
联系电话:5220365,187448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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