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其中,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招聘文秘岗位1人,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岗位2人;巡视数据管理室招聘文秘岗位1人,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2001年7月15日之前、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应聘人员相关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截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12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
3.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工作经历,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核栏目内作简要说明。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9年7月21日12时,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9年7月21日24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7月21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9:00至26日。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和申论,计算机网络维护岗位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和计算机专业知识。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
3.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招录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相关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等内容)。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只提供汉文试题,且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自治区纪委监委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赴应聘人员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大青山廉政教育局、巡视数据管理室分别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自治区纪委监委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813341(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482762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2.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5(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0471-4812797(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0471-481816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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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