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范围
负责辖内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文书起草,出文、文字校对等工作。
二、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房屋管理员2名(编外合同制),文秘1名(编外合同人员)。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表现优异可放宽至已有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
3、热爱城建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可以接受户外工作,需要区内外出办公;
5、文字功底较好,能承担一定的政府办文工作;
6、工作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工程类专业和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报名邮箱:547609899@qq.com
4.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将简历和资质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打包发送至邮箱。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邮件标题请标注“姓名+应聘海珠区房屋安全和物业二所××职位”,标示不清楚或标示错误的,不予接收。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六、待遇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它
咨询电话:34381620(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江小姐,佴小姐。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房屋安全和物业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