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三台户籍或长期在三台有固定住所,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操作较熟练,具备基本文字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环保、化工、法律相关专业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长时间户外及农村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聘用人选:
(一)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招聘通知规定时间内,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工作简历,以及其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到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填写《报名表》,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17:00时。
(二)资格初审
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后报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由领导小组成员作为面试官开展面试,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内容。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等条件下,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法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2.进入体检人员自行开展体检后,5个工作内向我局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领导小组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任意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采取劳动合同制方式用工,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两年劳动合同。
三、选聘人员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000元/月(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和差旅补助等工作补贴在外,最终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本实施方案由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