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本院人才需求状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为区人民医院招录专业技术人员135人,详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20人,详见《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公开面向社会考录
1.招聘范围
(1)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7月6日前。
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6日之后出生);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临床类、医技类和药学类毕业一年之内考生,无资格证也可以报考。
(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
1.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工作人员。
(2)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7月6日之后出生);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6日之后出生);医学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6日之后出生);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6日之后出生)。
2.应聘条件
引进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引进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须有过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工作经历,且工作年限大于8年(含8年),具备较强临床业务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公开招考和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东胜区招聘考试”浮标进入)
2.网上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12日上午8:30开始至2018年7月16日下午17:30截止,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在网上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的专业信息,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引进岗位人员简历里必须写明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资格初审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初审通过后,审核单位点击通过网上报考信息。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直接登陆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进行打印。(笔试和面试都用此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点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
2.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答卷必须用同一种语言文字,试卷中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引进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招聘岗位数在5人及5人以下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7.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进行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在线学籍报告、身份证、户口簿、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2)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审查毕业证要求: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职位专业目录参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77号)执行。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报考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复审时需提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证明》(附件3)。
(五)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详见网站公布。
3.成绩统计,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结构化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区人民医院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和待遇
1.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人员不能调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用。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2017年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录用后需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5.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能调动工作。
6.待遇。工资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类岗位同等待遇。引进人员优惠政策比照市区两级引进人才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东胜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8358449;0477-8120844;13084776710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7-8381172
监督电话:0477-83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