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
6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着力培养服务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共设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学校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拥有2个工程训练中心,建有135个校外实习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同时还有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地热研发中心以及能源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有力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校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已建设了一批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主要招生专业22个,分布在工、经、管、文、艺术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有1个国家级精品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900余人,专任教师591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99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457名。现聘有“天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34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发明杯”、“挑战杯”、“3D大赛”、“机器人大赛”及自治区各级各类比赛中荣获100余项奖项。
建校60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毕业生,为新疆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党的十九大以来,学校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道路,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开放办校”的战略,全校师生凝心聚力,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向建设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进。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涵盖专业教师岗位、实验教师岗位及思政辅导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xjie.edu.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7月13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应聘人员如为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国语水平需达到MHK四级乙等水平,或达到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水平,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七)年龄:截止2018年6月30日,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各阶段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专科起点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请按照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件;部分专业要求研究方向的,请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13日10:00-18:00(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方式
所有岗位一律采用现场报名,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1.报考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主页,认真阅读《新疆工程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新疆工程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报名所需材料:
(1)《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5)应聘人员如为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或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
(6)职称证、资格证(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7)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5.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2015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新疆工程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0991-7735888;13579989323,QQ邮箱:553976624@qq.com。
(三)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236号新疆工程学院行政楼207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0991-7735888,13579989323,QQ邮箱:553976624@qq.com。
七、资格审查
新疆工程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报名人员届时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主页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八、考试
考试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通知。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100分。由综合测试和试讲(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综合测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8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专业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科研业绩及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思政辅导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思政辅导员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对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考试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20%+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80%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
十、考察
1.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学校用人需要可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工程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工程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新疆工程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吾买尔·吾守尔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工程学院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附件3.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后加★为专业硕士).xls(下载)
新疆工程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