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屯留籍在外地从事医疗职业的在编在岗人员;其配偶或父母在屯留工作或定居,本人在外地从事医疗职业的在编在岗人员;我区急需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医疗职业的在编在岗人员(不限户籍);
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岗位设置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二)专业要求
所需岗位的专业具体详见《长治市屯留区2019年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表》(附件2),专业设置参照山西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3)。
(三)学历职称要求
1.区直医疗单位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规培合格证;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康复医学专业;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学专业(超声、放射、核磁共振方向)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5)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符合以上(1)-(5)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2.乡镇卫生院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规培合格证;
(7)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
符合以上(6)(7)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四)年龄要求:一般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1968年8月以后出生)。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在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有不良诚信记录及不良医德医风记录的人员;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申报方式:采用现场申报方式
2.申报地点:长治市屯留区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农业银行三楼309室)
3.申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长治市屯留区2019年引进医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与申报材料一致、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5.资格审查:
本人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
①身份证、户口簿;
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聘任合同;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⑤本人或配偶、父母户籍证明。
(二)信息查询
报名人员可于公告发布后通过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unliu.gov.cn)对整个工作环节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经再次审核确认相关材料后,在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三)考察考核
由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多于拟引进名额时,由领导组综合考评基础学历、职级职称、从业年限、专业成果等因素决定考察考核人选。
(四)体检
考察考核合格人员在领导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考核、体检等综合情况,经领导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
(六)聘用审批
1.经公示无异议后,引进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引进资格;
2.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长治市屯留区医疗卫生系统。
3.区外在编人员引进后,保留原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手续。
4.新引进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2.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355-7580568
医疗集团18635529120
举报电话:0355-3012380
本公告由长治市屯留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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