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19年第三季度引进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全区科教兴区人才强区行动计划,促进永川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9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有3个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共9名。详见《永川区2019年第三季度引进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以此类推;其中,报考永川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西医结合医师岗位,年龄为40周岁以下。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7.在报名前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和职称资格证书等;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在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时,将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在阅看《永川区2019年第三季度引进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简章》后,选择1个引进单位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表明是否服从调配。认真填写《永川区2019年第三季度引进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ycrcfw@163.com。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2019年8月27日18:00截止。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查询。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4.联系人及电话:王权、李广 023-49589653。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接收到报名信息后,由各用人单位配合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沟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一览表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9月4日14:30-18:00,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永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108室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招聘考官组根据面试情况,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用参阅档案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学籍学历真实性、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时一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和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考核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2422。
本简章由永川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49589653;023-49800337)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永川区2019年第三季度引进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2.永川区2019年第三季度引进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