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调入)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附件1规定的岗位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大亚湾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6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三楼。
3.报考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
②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④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入围面试后提交);
⑤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对其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不含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要求。
③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④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⑤报考人员年龄、择业期限、政策加分年限和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四)制发准考证
1.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达到1:3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3天内在报名点统一现场发放。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考生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分别为通用能力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具有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身份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有关安排和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要求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人社局)版面公布。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一般为15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从报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审档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1.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和区人社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所有内容。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3.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咨询电话:0752-5568508(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投诉电话:0752-5562260(区纪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七)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