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6日至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共3天。
(二)报名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二路公路大厦8楼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工作人员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后,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退回报考人员。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在准考证中注明。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第一名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成绩并列第一名的考生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公布
1.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在候分室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工作年限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2172、0763-3365464,监督电话:0763-338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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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