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1名。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要求。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相关专业分类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9年8月15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报考年龄
报考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8月15日后出生)。
3、报考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8月15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8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ianyi@szpsq.gov.cn,提交相关材料后,招聘单位将根据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相应现场报名。
3、网络报名时所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验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验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验原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扫描件,详见附件4);
(5)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验原件);
(6)其他获奖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验原件);
(7)《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职报名表》(详见附件2);
(8)报名信息简表(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打包压缩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题目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材料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2、确定面试人选
在初审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入围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psq.gov.cn)公布。
3、现场核验原件
初审合格人员在面试当天同时进行资格核验。审核办法: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组成考生资格审查组,核验考生网络报名提交的各项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核验合格后,统一抽签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采用专业考核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评分,成绩合格线75分。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遴选委员会确定考察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告。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管理。
(二)对本次选聘入围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不少于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查询网址:坪山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psq.gov.cn)。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坪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七)招聘咨询电话:0755-28318321,135303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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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