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区机关党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安排在区直机关党工委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4.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中共党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或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D栋101室(联系电话:82378793,82053591);
3.报名资料:报名者需本人携带《黄埔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户口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两页,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一份(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入党具体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者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提供的复印材料不再退还。
(二)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有3名以上方可开考。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审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1的比例,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一名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四)体检
1.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2.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付。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关于调整原黄埔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埔组通﹝2016﹞28号)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