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医师25名、护理人员25名、应往届本科毕业生5名。
2.为助力脱贫攻坚,提高贫困人口就业率,特面向汉滨区贫困人口招聘10名护理人员。
3.招聘岗位见附件《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其中,护理岗位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适当缩减招聘额。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的卫生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3.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精神。
4.能熟练使用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凡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⑤区域镇(办)卫生院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之日;贫困人口招录对象为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全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及以后脱贫退出、新增、返聘的贫困人口)。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9年9月11日?9月15日)
分别在汉滨区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www.hanbin.gov.cn/Node-988.html)、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hbqsanyuan.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16:00时。
2.报名地点: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二部512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911029。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登录汉滨区第三人民院官网,进入“医院公告”模块,下载打印并填写《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2吋免冠照片2张。通过2019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需提供本人参加资格考试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复印件各1份;通过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者,需提供相关任职资格文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应医疗机构工作证明原件。贫困人口应提供本人及户主《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所在镇或村扶贫办证明材料原件。党员应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证明材料原件。
按物价局有关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成本费用30元。
4.资格审查:医院资格审核小组现场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统一进行审核(贫困人口资料需经扶贫网核实),原件现场查看后退回,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笔试、面试。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
(三)专业能力笔试
本次笔试对象为护理专业应聘人员,其他专业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进入面试。
笔试采取纸笔方式作答,满分共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护理急、慢性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9年9月23日在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护理岗位:2019年9月24日9:00-14:00时;
其他岗位:2019年9月25日9:00-12:00时。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其中,护理专业: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适当缩减招聘额。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护理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实行加分制,加分条件及标准为:(见附件)
(注:上述加分可以累计)
护理专业总成绩公布:9月25日后在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各岗位招聘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替补一次。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2.考察开始前,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聘用,并报区卫健局备案;不合格的,终止试用。
六、待遇
1.按照《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聘用后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福利待遇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符合《汉滨区优秀卫生专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优惠条件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2.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
七、组织纪律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
此次招聘各岗位人数若未达到计划名额,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照本招聘方案再次组织招聘。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