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乌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乌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1名,其中管理人员94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乌当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9年9月22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9年9月22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辖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定向招聘“村(居)两委成员”的岗位,限截止2019年9月22日,在村(居)从事村(居)委会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村(居)委会成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乌当区社区工作者”的,限截止2019年9月22日在乌当区所属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9月22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招录的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以及事业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3.截止2019年9月2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9年9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及县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乌当区行政中心羽毛球馆。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乌当区201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委托他人报名的,《报名表》中所填内容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请网上自行下载。
网址: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wd.gov.cn/)
(二)缴费
1.缴费及办理免除报名费的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现金),获取缴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9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乌当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届贫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4)或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缴报名费。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现场进行。
报考人员须提交双面打印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详见《岗位一览表》),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岗位一览表》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区招聘办及时在报名结束后将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改报时间:2019年9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改报地点:乌当区行政综合楼十楼1011室(乌当区育新路156号)
报名前两日各岗位报名情况于次日在报名现场进行公布。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总体报名情况待取消岗位报考人员改报完成后及时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10月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领取地点为乌当区行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大厅。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七、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报考人员需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笔试成绩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及时查看。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一览表》:
1.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
2.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可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需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毕业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1.“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书面证明(原件)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村(居)两委成员”还须提供《当选证书》、任职文件、村所在乡(镇)、社区党委出具的已服务满三年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原件。4.“乌当区社区工作者”还须提供所在社区党委出具的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5.限制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复审或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经区招聘办核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十、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结合报考岗位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十一、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可进行复检。
体检复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布置,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写出情况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三、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聘用手续并到招聘单位报到。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6841746
监督电话:0851—86841980
(二)报考人员须参加所有考聘环节的测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考聘环节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内容)只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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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乌当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