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招聘计划1名,事业单位财政编制,专业技术岗位,玉米小麦研究所科研人员。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因工作性质为科研一线,需经常下田下基地承担科研任务和科研生产实践操作,从事野外田间工作时间长,需具备吃苦耐劳和钻研精神,创新和动手能力。
(二)具体条件
所要求条件详细见《恩施州农科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表1)。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8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及州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即日起7天。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5点整,以邮箱接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应一次性提供完整资料,并以压缩文件的方式发送到542171943@qq.com邮箱(请对个人发送的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命名)。提供资料如下:
(1)《恩施州农科院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
(2)扫描或拍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
应聘人员报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错误填报相关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必须征得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意见书。
(4)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表,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名表,一律无效。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州农科院工作人员在收到报名资料后48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应聘人员本人,如有疑问可拨打州农科院咨询电话0718-8416292
4、资格复审:组织测试的当天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复审时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编制内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书。
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三)测试
1、测试方式和内容:技能操作考评+结构化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
2、测试时间:测试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在州农科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时间,于测试时间三天以前确认是否参加测试,没有确认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
按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五)考核。
根据测试及体检结果按1:1组织考核,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对象由州农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报州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后,将拟聘对象名册及时报送州人社局在公告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招聘规定相关材料递交州人社局审核备案。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州农科院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州农科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州农科院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18-8416292
监督电话:0718-841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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