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
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占编聘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目录》)。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者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目录》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引进。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9月27日下午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目录》规定的引进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考核分笔试、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考核以及考核中有违纪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录取人数可少于4人。
3.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如因主、客观原因弃权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实施递补。
4.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