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名称、数量
东营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招聘招商引资经理2名、招商专员5名;东营市招才引智服务中心招聘招才引智经理1名、招才专员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胜任聘任岗位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一般应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具备聘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职责及条件(见《东营市专业招商招才岗位聘用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9月30日9:00至10月30日17:00。
2.报名材料:
《报名信息表》2份和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招商(招才)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各1份,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用岗位。应聘者应于2019年10月30日下午17: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上述材料直接送到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邮寄函件方式报名需提供彩色版复印件。(电子邮箱:rsdj2018@163.com;邮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南一路337号2108室,邮编257091)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ying.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ongying.gov.cn)予以公布。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专家评审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均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7-9人,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考试测评采取履历分析、现场问答、面试比选等方式,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进行考核、测评。
1.专家评审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选。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参加测评(面试)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在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ying.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ongying.gov.cn)予以公布。
2.测评(面试)
测评以专家评审委员会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具体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考察
根据考试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属在职人员的考察人选,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考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和业内专家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测评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岗位)空缺。
(六)体检和公示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ying.gov.cn)、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dongyin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应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工资待遇实行绩效薪酬模式,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参照东营市市级经济开发区有关政策,可按规定享受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奖励。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考核合格可续签。试用期为2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46-8387566。
(三)本公告由东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46-8380906、838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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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投资促进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