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对象(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浙江省生源或浙江省户籍(以2019年9月30日的户籍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须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具备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9月30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证书。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本县同一经费形式的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本县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办法,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组织笔试和面试。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0月18日下午5:00截止,有意者如实填写《淳安县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个人需提交的资料为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报考单位邮箱caxwdx2577@163.com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邮件标题注明:报考职位+所学专业+本人姓名。
(二)现场资格复审。网上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将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阶段。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淳安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半身彩照2张。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果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试卷难度系数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采用模拟试讲的方式进行,模拟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包括理论功底、分析事物的能力、讲课艺术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结论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相关公告、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站(www.qdh.gov.cn)。
2.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县委党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5.本公告由中共淳安县委党校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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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淳安县委党校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