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市源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满足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现将2018年源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类别
本次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职员共180名,分六个类别:
(一)选招师范类普通全日制研究生(10名);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招优秀教师(25名);
(三)选招中小学教师(78名);
(四)选招具有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40名);
(五)选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5名);
(六)选招幼儿园教师(12名)。
二、招聘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招师范类普通全日制研究生(10名)
1.招聘职位
2.应聘条件
⑴年龄条件: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⑵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规定(下同)。
⑶政审条件:遵纪守法。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下同)。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招优秀教师(25名)
1.选招职位
2.选招范围、条件
⑴选招范围
曾荣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的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市级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在编在岗教师。
⑵选招条件
①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②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三)选招中小学教师(78名)
1.中学
⑴招聘职位(24名)
⑵应聘条件:
①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师范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
②服从源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下同)。
2.小学
⑴招聘职位(54名)
⑵招聘范围
①A类教师职位:不限户籍。
②B类教师职位:源城区户籍居民(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⑶应聘条件
①学历、资格条件:应聘A类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师范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B类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②专业条件:应聘小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和科学教师职位的,所学专业须对口(其中:应聘科学教师职位的,须物理、化学、生物等专业毕业);应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的,所学专业不限。
③年龄条件: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选招具有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的中小学教师(40名)
1.招聘职位
2.招聘范围、条件
⑴招聘范围:具有源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并在普通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经历2年以上(含2年),任教期间按国家规定缴交了社保费用的现岗人员;其中,B类职位招聘985、211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英语科目教师含英语八级以上的非985、211高校毕业生)。
⑵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品德与社会、心理和科学教师职位的,所学专业须对口(其中:应聘品德与社会教师职位的,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专业毕业;应聘科学教师职位的,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专业毕业);应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职位的,所学专业不限。
⑶年龄条件:40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选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5名)
1.招聘职位
2.招聘范围、条件
⑴招聘范围:不限户籍。
⑵学历及专业条件:普师类专业教师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康复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须具有师范类普通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特殊教育类教师资格证书。
⑶年龄条件: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六)选招幼儿园教师(12名)
1.招聘职位
2.招聘范围:不限户籍。
3.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以上学历及幼儿教师资格证。
4.年龄条件: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应聘者于7月27日—29日到源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19号,即区教育局旁)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往届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学业成绩表及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第四类具有规定工作年限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并出具与任教期间相应的缴交社保证明和县区级教育局出具(盖行政章)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2.提供2018年以来拍摄的大一寸免冠彩照。
3.应聘者属于源城区户籍居民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应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者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上级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优待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应聘者属于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证明;属于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的,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盖学校行政章)。
6.应聘者属于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个人荣誉的优秀教师,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所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教师证明。
(二)应聘者只能应聘其中一个职位,须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及聘用
(一)考试形式:1.笔试;2.面试。其中,以下类别职位报名总人数低于该类拟招聘职位总数2倍(含2倍)时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1)“选招师范类普通全日制研究生”;(2)“面向全市公开选招优秀教师”;(3)应聘具有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B类人员。
(二)笔试内容:考察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综合知识。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名时详见《应聘须知》。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为面试的资格试。面试人选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数达不到1:2的,按笔试人数确定。
(四)面试:面试以说课为主,具体形式详见《应聘须知》。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1.笔试、面试成绩的满分各为100分。
2.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聘用人选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总成绩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拟聘用对象须提供县(区)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公示无异议且通过计生情况审查及政审后,组织拟聘用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的将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在同职位报考者中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在2018年9月30日前,如有拟聘用对象声明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在同职位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七)岗位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相关职位时,如学校暂时不能聘用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待学校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八)工作调配: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定期定向服务协议,按照定向招聘要求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凡属于定向招聘的须在分配学校服务5年以上。
(九)聘用手续:对正式聘用人员,源城区教育局将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办理建档、纳编、套资等相关聘用手续。
(十)违规违约责任: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录在案,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源城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