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
二、报名
1、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务必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电子简历发送到邮箱kqyyrs@163.com,邮件题目写明姓名、具体的应聘岗位,否则将影响报名结果。
2、应聘人员的简历投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
三、考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1、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笔试、操作考试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
2、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内容(考生递交纸质版个人简历时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报考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4、面试按照我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将通过电话及单位网站等方式告知考生。
5、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5031860联系人:史老师,马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503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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