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经净月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为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35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务派遣合同制辅警,人数为35人。具体工作岗位为为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基层所队。
(二)岗位职责:
主要辅助民警从事下列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参与执法。
1、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和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4、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5、协助开展“110”警情现场处警;
6、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7、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8、协助民警开展人口信息、社会服务信息、治安信息等采集、核对工作;
9、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
10、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
11、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12、协助开展窗口服务、证件办理、计算机网络维护、视频巡查;
13、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14、其他可以由辅警从事的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公安类、司法监所管理类、法学类、汉语言与文秘类、新闻传播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类、艺术类,专业分类参照《2015年吉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7月1日至1983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有长春市户籍;
(四)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无烟疤、纹身,身体素质能适应加班、值班等高强度工作岗位需要;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工作能力。
四、政审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
(三)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五)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六)现役军人;
(七)在读的非2018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治处三室(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
(三)报名咨询电话:0431-81710218;
(四) 根据招聘计划,接受报名人数105人,以报名先后顺序,额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五)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3)近6个月内同版小2吋彩色近照2张; (4)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考生原因无法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体检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当天进行面试加试,加试同样采取结构化面试法进行;
(二)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体检、政审考察
(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考察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二)对体检与政审考察合格者,公安分局提出使用意见,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面试成绩排名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网(government.jingyue.gov.cn)网站、“长春净月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用工手续。
九、聘用身份及福利待遇
(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委托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考核管理,试用期三个月;
(二)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发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不提供住宿。聘用人员的工资、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资金保障,聘用人员不发放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考评工作规定确定的绩效奖金;
(三)受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年底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