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区的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和2017年、2018年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生除外)。
2.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莲洲镇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为莲洲镇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相关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莲洲镇卫生院门诊楼四楼办公室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横山街197号
3.邮寄材料报名时间及地点:
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7:00(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与现场报名地址相同,邮编:519165,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6-5562433。
4.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应聘者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斗门区公开招聘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原件1份;
②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
⑤提供街道办以上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⑤
2017年、2018年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⑤
5.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报名人员,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在考试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包括公共题和专业题,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方案设定的比例时,面试实际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2018年7月25日 下午14:30
面试地点:莲洲镇卫生院会议室
2.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实临床情景设计的测试方法或实地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实践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实践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依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8年7月25日 下午15:30
实践技能考试地点:莲洲镇卫生院会议室
(三)成绩计算说明
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且影响到确定入围体检或拟递补人员时,则对同分者再次面试,以再次面试的成绩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斗门区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请考生主动关注查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2.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5562433,监督电话:0756-5510210。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卫生院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