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云南民族大学2019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10人,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
5.招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6.2019年7月前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试用期间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应聘材料发送至所要应聘部门的联系邮箱(见附表),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岗位代码。也可以投递书面简历至所要应聘的部门。
(二)报名时间
应聘相应岗位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11月11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民族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
(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2017年及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登记证或生源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及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情况证明;
(5)应聘岗位中“其他条件”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招聘岗位所属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人数以及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学校参加面试考核。
四、考试
符合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体检
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通知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学校对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岗位待遇
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教育厅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871-65913840
2.监督电话:0871-65911119、65911114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人事管理科(弘道楼A区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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