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访办派遣制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天津信访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信访办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政府雇员”性质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从事内部辅助性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天津市信访办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信访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招聘共计10人,主要从事信访热线电话咨询服务,网上信访件办理流转、来访接待工作记录、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等辅助性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数量 |
年龄要求 |
性别要求 |
政治面目 |
岗位1 |
1701 |
2 |
35周岁以下 |
不限 |
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
岗位2 |
1702A |
4 |
35周岁以下 |
男 |
不限 |
1702B |
4 |
女 |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口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2年7月25日以后)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能熟练使用操作计算机;
(9)愿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有政治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10)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生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至8月2日16:00。
考生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如某岗位报名成功的考生总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招考单位可酌情将核减的计划数调整到其他岗位,但应保证调整后的岗位满足开考比例要求。核减及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将在报名缴费结束后进行公示。
笔试报名费45元,若报名成功考生所报考岗位未开考,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报名费退回。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的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重点考查写作能力,拟写一篇文章。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9:00至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8月8日9:00后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能参加笔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018年8月17日9:00,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及打印面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缴费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C区环岛
需提供材料:面试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携带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员证明信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考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2、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无法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至8月29日12:00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自2018年8月30日14:00起开放面试准考证打印系统。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
五、体检及政审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总成绩、岗位排名和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情况。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经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政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文职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每月应发工资36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22-23140071转8503
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bfrlzp
天津市信访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