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9-11-18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现面向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招聘岗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正常参加2020年度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昌平区教委所属学校拟招聘教师214人,具体情况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户口要求:北京生源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条件;
(四)学历及学位要求条件:2020年7月1日前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六)专业及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同时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下午2点
2.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体育馆内
3.报名方式:仅限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简历及相关材料;
4.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须持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收取复印件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个人简历1份;
(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5)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考试)合格证明;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材料初审: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要求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12月21日至25日区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复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培训板块公布: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shms/jy/index.html
(四)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用人单位招聘考察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结果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培训板块公布: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shms/jy/index.html。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在招聘单位通知7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四)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公招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田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附件:
1.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