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被原聘用单位开除、辞退记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4、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有基层服务、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档案管理员2名,专业不限。熟悉掌握档案打印、装订、录入信息、整理汇总等相关工作,熟练运用office等计算机办公软件。能吃苦耐劳,工作态度认真踏实。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643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3)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五、考试、体检及考察
(一)笔试(占5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重点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占50%)
面试重点考查报名对象的政治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
(三)政审、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考察政审。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由招聘领导组确定是否一次性依次递补。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中共启东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3-8079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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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