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普查指导员。
一、招聘条件
1、原则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统计、会计、计算机等专业,有相似或相近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辞职。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公职人员;参与、组织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至12:00。
2、报名地点:红旗东路1号(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5室。
3、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1份。
(二)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习能力,指定内容,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7月28日上午9:00至10:00。地点:红旗东路1号二楼会议室。
(三)面试、体检、聘用
面试采用1:1.5比例,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体检采用1:1比例,总成绩前20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聘用,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递补,具体面试、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所聘普查指导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约3100元(含五险),工资采用绩效考核制。
四、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平度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335359
平度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