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处级干部的公告
2018-07-18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等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三名处级干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此次招聘处级干部3名,具体为: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产学合作与服务地方办公室主任1名;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1名;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人事处副处长1名。
岗位职责及报名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具体环节如下: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处级干部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7月31日下午5:00之前报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电子版发至:zztzb@biem.edu.cn。
2.资格审查。按照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综合评议。由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4.面试。根据综合评议,按照1:5的比例参加面试,重点考察岗位认识、工作思路、业务水平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的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面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对面试成绩和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三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查。
5.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情况,由学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廉政情况及群众认可度等。
7.体检。应聘人员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体检。
8.决定任用。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9.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三、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
2.为保证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参与应聘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关于干部选用的有关纪律规定。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联系人:王轲84171012
电子邮箱:zztzb@biem.edu.cn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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