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2018年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公告
为促进灵石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26名,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初中教师26名,其指标分配为:语文7名(其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3名),数学3名(其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2名),英语4名(其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2名),物理3人(其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1名),化学2人(其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1名),政治3名(其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1名),历史3名(其中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1名),音乐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8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3.资格证要求:具有高中、初中学段,并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本次招聘按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5.在编教师需提供当地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委监委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校就读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宣传
利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宣传。招聘信息以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为准。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科。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7月29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报名地点:灵石二中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要求
(1)所有报名者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灵石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1),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考生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2份(附件2)。电脑填写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同时交近期红色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2)所有报名者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领取相关证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证明(须加盖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但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必须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表样见附件3、附件4。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考生,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地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4)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5)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缩减岗位可调整到其它学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如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时,相应核减的岗位名额,调剂到本学科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灵石县组织的统一笔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以本人申报的学科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语文150分钟)。
(2)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和专业知识学科(本学科高中段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学科10分,专业知识学科90分,笔试以高考命题方式命题。笔试时专业知识和公共理论知识一并进行。
(3)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可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4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于2018年8月2日凭“身份证”和“缴费票据”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
2.面试
(1)面试采取面对评委讲课办法,主要考核其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达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所报岗位招聘名额的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教师工作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报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交县教育科技局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方式按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要求进行。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新聘用的教师全部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5年内不得流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0354--7618108(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354--7619506(人社局)
0354--7618659(教科局)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