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警力不足,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根据《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赤公通〔2017〕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敖汉旗公安局现有警力情况,经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男性6人,女性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户籍:2018年7月1日(含)前的敖汉旗户籍。
4、年龄: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人法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受过党纪、政纪、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
6、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和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自2018年7月16日开始,招聘信息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安局楼前张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在敖汉旗公安局二楼东侧接待室,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2018年敖汉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份;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照片电子版一份;同时缴纳报名费120元。
4、资格初审。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的,报名时不予受理。报名人员所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截止2018年7月22日17:30时,若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报考人数按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3、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是2018年8月1日—8月2日,报名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与政策加分之和。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得分+政策加分。
6、公布成绩: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敖汉旗公安局楼前示版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100分,分立定跳远、10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三项测试,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体能测试,比例为招聘人数的1:3,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敖汉旗公安局楼前示版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1、笔试总成绩的60%、体能测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体能测试×40%
2、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加试体能测试。
3、总成绩在敖汉旗公安局楼前示版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的前10名进入资格复审,入围者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未就业人员一般在市旗两级人才交流中心,已就业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章。复审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自然淘汰,按总成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政审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招录条件的标准和要求,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3、身高及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的视为不合格。
4、面部有明显疤痕、肢体残缺、纹身的视为不合格。
5、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6、无重大疾病、传染病。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8、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敖汉旗公安局和户籍地派出所负责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八)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1、拟聘用人员在敖汉旗公安局楼前示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上岗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赤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敖汉旗公安局辅警工资待遇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和监督
1、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敖汉旗公安局和赤峰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有公告解释权。
监督电话:旗公安局派驻纪检组:13947361627
咨询电话:杨警官:15924565858
罗警官:1514832080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敖汉旗公安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