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与招聘范围
2019年度我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计划为1名(详见附件1)。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中医类别)。
5.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9年12月26日前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程序
今年我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要求考生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dandong.gov.cn/)、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dd.hrss.gov.cn)查询招聘信息,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2019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并打印《2019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9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后填写。
2.报名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3.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审查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为50元。
(二)报名前资格初审以及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年1月2—3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地点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517室(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2号)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报名前资格审查和聘用考察时资格再审中被发现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笔试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登录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为:https://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同时审查人员签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医师资格证、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从报考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复审同上。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统一发布。
(二)面试的组织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全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再审。报考人员应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视为放弃被聘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放弃体检、考察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有关政策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相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培训及考核后,可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暂不能进行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先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暂按原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编制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
3.聘期内,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健委和人社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
(二)激励与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省财政补助标准的,高于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9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2020年1月2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15-213758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3192715
点击下载>>>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