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8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财务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全省唯一的省级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环境科研和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保国际合作、固废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6.已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hnshky@163.com)。经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
3.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表格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2)个人简历;(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hnsthb.gov.cn)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一并在该网站发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考试综合分。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笔试内容为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为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若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顺位递补。
参加面试考生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可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可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最迟延期到2018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hnsthb.gov.cn)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为军,电话:0898-66711297
手机:1332206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