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琼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8年拟招聘5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琼中“三类”重点人群家庭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贫困大学生。“三类”重点人群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残疾户。
二、招聘岗位
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途径,招聘50个基层岗位,充实到乡镇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领域。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琼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专项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琼中政府聘用人员(不含单位自聘人员)原则不得报考,如需报考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截止2018年8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推荐报名(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或各乡镇推荐)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汽车站对面人才劳动市场五楼)。
(三)报名时间。以发布招聘公告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7月5日发布)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2018年琼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专项招聘报名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居民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4张等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日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琼中人民政府网、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公告予以解答和纠正,无异议后,向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2.招聘岗位名额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1:2比例的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考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补充公告3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2.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考官。面试考官5-7名,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及各乡镇等部门主要领导抽调组成。
(二)考试成绩及资格复审。
1.面试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通过琼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开始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考察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并确定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考核。资格复审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资格,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原件可以延长到聘用前提交,如聘用前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经审核后,均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如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考察和体检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则取消该岗位聘用资格。体检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七、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者为聘用人选,报县政府批准后聘用。县政府批准聘用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
(二)签订劳动合同。县政府批准聘用,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2年。在服务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的,按县有关规定处理。服务期满根据个人考核表现续签劳动合同。
八、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待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期间,薪资待遇参照琼中县政府购买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二)优惠政策。
1.聘用期间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试用(见习)期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可连续计算。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评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