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工作;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恐高症、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病症;录用后能马上上岗,能服从加班、值班及应急任务工作安排。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二)岗位需求
办公财会岗位人员1名
(三)岗位条件
1、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会计初级及以上证书;
3、一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4、近两年从事会计工作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hbt.fujian.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日-1月8日(五个工作日)。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期限内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须知
应聘者在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报考条件,免收报名费。
2.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需附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报名表现场提供);
(2)户口本原件(查验后即归还)、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即归还)、复印件(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后即归还)、复印件(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登陆学信网在线打印验证报告);
(5)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后即归还)、复印件(两份);
(6)工作经验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其它有效凭证);
(7)其他资料(如上岗证、职称证、个人获奖情况等)原件(查验后即归还)、复印件两份。
3.报名地点: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502室(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及用工过程。应聘者需诚信应聘,如弄虚作假,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专业及通用技术,同时考查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以100分计,若仅有1名面试者,则不得低于75分。面试成绩在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楼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最终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形成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最终考核,确定是否录用。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hbt.fujian.gov.cn/)、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楼公告栏公示,公示期7个日历日。
(九)录用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我单位通知拟录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有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结束10个日历日内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录用资格将依名次递补。
本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非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可致电0591-83571160咨询。
(二)本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取消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57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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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