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详见《江门市直机关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及定向招聘对象四类。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且不满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准);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定向招聘对象指参加我市组织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或本市户籍参加国家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毕业生(需服务期满不足三年且考核合格)。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含定向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设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学历要求的,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为全日制学历。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所列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外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者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专业方向也须一致。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应聘者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的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7.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我省有关计生政策被处理未满五年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员雇员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约、不守承诺行为的;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00时至9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报名(特殊岗位须人工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录取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应聘者报考“人工审核”岗位的,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是否通过。其他岗位则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者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应聘者须于1月14日上午9:00时至1月18日上午10: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统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20年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时—11:0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所有岗位统一试题,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试题最高得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及考生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入围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可入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岗位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
3.组织面试。面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体检对象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生综合成绩一并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市直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名次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六、考察
用人单位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并录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档案。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八、雇用
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雇用情况的,确定为雇用人员;公示发现有影响雇用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后,取消雇用资格,并可依次递补。
雇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江门市直机关雇员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到6个月。
试用期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相应顺延,在报到后一年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个人不同意调岗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解除雇用。雇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雇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雇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考察、雇用资格。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具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联系电话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3873723;
2.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3.招聘政策咨询: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336205、3873786;
4.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0-393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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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