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及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三)身体健康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月31日)。
通过司法考试或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的可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并考虑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或者邮寄资料进行报名(邮寄报名的需邮寄送达后再电话确认,邮寄送达时间及电话确认时间截止至3月2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2日。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4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3336191。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龙华区仲裁院仲裁员助理报名表(请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还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材料中证件及证书类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通过邮寄报名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后续环节提供原件复核。
(五)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择期进行考试面试。
三、考试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根据聘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入围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纪、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仲裁员助理工作为外包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至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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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2月24日